|
一、主办单位:阿克苏地区钓鱼协会 二、协办单位:阿克苏红桥闸口渔场 三、赞助单位:阿克苏地区南疆酒业 四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 〈一〉、2008年10月3日在阿克苏地区钓鱼协会垂钓基地举行。10月2日下晚9时召予备会(以下均为北京时间)。 〈二〉、第一场钓混合鱼 10点30分一12点 ; 第二场钓对象鱼(鲫鱼)12点40分一14点10分; 第三场钓对象鱼(鲫鱼)15点30分一17点 ; 第四场钓混合鱼17点40分一19点10分(每场90分钟); 五、邀请参赛单位: 新疆钓鱼协会所属团体会员单位、各钓鱼俱乐部、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。 六、比赛项目: 〈一〉、3.6米手竿钓对象鱼,以尾数计算成绩; 〈二〉、 4.5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,以重量计算成绩; 七 、奖励:本次邀請赛设综合奖、单项奖和团体奖 〈一〉、综合奖奖励前六名;对象鱼和混合鱼各奖前三名;获奖者发给奖金和证书(奖励金额根据报名人数多少设定)。 〈二〉、团体奖(团体为:每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,团体成绩以每队运动员总成绩分相加之和为团体成绩分,团体成绩分少者列前,以此排定名) ,奖劢前3名,发给奖杯; 八 、竞技比赛规则: 〈一〉、钓具要求 钓对象鱼限用3.6米手竿一支; 钓混合鱼限用4.5米手竿一支。主、备用竿标准(?.04米)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,比赛中发现运动员钓具不合格者,应改正后继续参加比赛。手竿钓线总长度不超过竿长0.30米(主线、子线与钩)。短者不短于竿长0.15米,限用无倒刺钩1-2枚(只),拴法不限。 〈二〉、饵料要求 比赛饵料要求使用粉饵或环保型商品饵,不得使用虫、草及有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饵料。如果发现有违反使用饵料要求者,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。 〈三〉、比赛规则: 1、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,罚1分。 2、不随组统一换位,罚1分。 3、抛竿不正两次以上,对邻位运动员造成影响者,罚1分。 4、竿线不符规定,罚3分,并经改正后方可参赛。 5、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,等到下一竿入水后再拣,罚3分。 6、比赛中使用通讯工具或大声喧嘩、互通信息、互换饵料,串号或赛后随意串位罚3分。 7、未计量鱼获时提动鱼护罚3分。 8 、赛后不清理干净钓位或向池内扔东西、泼水、吐痰罚5分。 9 、结 束信号后再将鱼入护或越位抄鱼入护,罚3分。 10、不得使用手抛饵或打窝器进行打窝、违反本规定者本场成绩加3分。 11、每次抛竿钓饵直径不得超过2cm,违反本规定者本场成绩加1分。 12、 比赛中如有串鱼、作弊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、故意干扰他人比赛、不服从裁判、无理取闹者,取消比赛资格。 〈四、〉本次邀请赛共分4埸(钓对象鱼2场,钓混合鱼2场)。4 次抽签,确定 4 次钓位。钓区以 A 区换 B 区,C 区换D 区。 九、成绩计算办法: 1、采用负计分制 。每场计分方法为:以尾数或重量多者为1分,次之为2分。……,依此类推。个人成绩相同,则以名次分相加之和除以并列人数之商为该并列运动员的得分。 2、运动员个人总成绩分为每个运动员各场成绩分相加之和,总成绩分少者列前,以此排定个人名次,如总成绩相同,则以副本分(即:先看个人单项成绩分,如仍相同,则看个人单场成绩分,如仍相同,则以总尾数或重量,如仍相同则以单场尾数、重量多者列前)决定名次。未上鱼者,以本赛区实 际参赛人数为其得分。 十、裁判工作执行自治区钓鱼协会2007年颁发的《新疆钓鱼比赛组织办法》、《新疆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》和《新疆钓鱼比赛裁判规则》要求: 〈一〉、裁判员及工作人员,赛前应对比赛规程、规则进行学习和培训,并根据规程、规则要求,对赛场的水情、鱼情、地形、钓位设置、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;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秉公裁决,对违反规则的现象敢于制止和执行纪律,确保比赛顺利进行。 〈二〉、记录成绩时,应有参赛队员、记数裁判员、记录裁判在场唱数、唱记,字迹清楚,并双方签字后,被钓取的鱼方可放生。出现疑问时应当场核 实,过后不予更改。 〈三〉、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裁判工作,赛后及时、准确地评定成绩和名次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。 十一、仲裁委员会: 仲裁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,受理、复审竞赛规则中发生的纠纷,以保证比赛公平、公正。 参赛运动员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,可在各场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申诉费200元人民币(申诉胜者则申诉费全部返还)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为最终裁决。仲裁委员会为临时机构,比赛宣布闭幕即行解散。 十二 、报名、报到: 〈一〉、报名:请各参赛运动员于9月28日前(以传真方式)将报名表填写清楚,分别电传到阿克苏地区钓鱼协会办公室。传真号:0997-2283128 电话报名联系人:马建新 电话:0997-2283128 手机:13070032128 胡明儒 手机:13579378427 〈二〉、报到:请各队于10月2日北京时间21时以前到阿克苏市东大街温州宾馆一楼大厅报到。 〈三〉、凡自驾车辆和单位车辆,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不得酒后和疲劳驾车,凡因种种原因在前往参赛地、赛场、离会返回途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,责任自负。 十三、经费和食宿安排: 〈一〉、参赛队员报到时,每人交报名费150元。 〈二〉、食、宿、交通费用自理(10月3日中午由组委会提供午餐)。 十四、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阿 克 苏 地 区钓 鱼 协 会 二○○八年九月十八日
|